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根据我库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库及所属科室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各科室有关负责人要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库主任是我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全库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全库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及时对全库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及督促检查。
(五)落实全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四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全库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全库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库主任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全库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全库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五条 分管其它工作的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三)督促分管科室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协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贯彻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督促。
(四)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隐患管理工作。
(五)本部门发生安全事故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相关善后工作。
第七条 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国家及我库有关规定,给予党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