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 “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1、库领导要对本库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和领导,对库区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当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季节特点布置各类专项检查。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3、将鲁南库的安全状况、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4、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A、B类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A类事故隐患由领导小组上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
5、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库主任全面负责;分管主任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6、事故隐患的管理。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及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7、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